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3097735475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戌街乡铁厂村委会大冲村一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5)云2323民初1121号
保证合同纠纷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罗*,罗**
牟定县人民法院
2
2023-12-19
(2023)云2323民初10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童**,陕西泽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牟定县人民法院
3
2023-06-27
(2023)云2323民初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陈**,楚雄鑫玺商贸有限公司
牟定县人民法院
4
2022-08-12
(2022)云2323民初669号
合同纠纷
宿*
云南牟定永昌有限责任公司,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牟定县长箐建材有限公司,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牟定县人民法院
5
2022-08-11
(2022)云2323民初669号
合同纠纷
宿*
牟定县长箐建材有限公司,云南牟定永昌有限责任公司,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牟定县人民法院
6
2021-09-15
(2021)云2323民初9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白**,白*
牟定县人民法院
7
2021-09-15
(2021)云2323民初88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白**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
牟定县人民法院
8
2019-11-27
(2019)云2323民初1199号
合同纠纷
张**,李**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
牟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4
2022-02-25
(2021)云2323民初9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白**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楚环牟罚字﹝2024﹞5号
(一)场区粉尘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处行政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09-06
2
楚环牟罚字﹝2023﹞2号
(一)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公司于2023年4月开始在第二条碎石生产线车间内新建了1条水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总投资额为55.2万元。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项目类别分类管理要求,洗砂生产线属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二)堆存石料、砂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控尘措施防控粉尘扬尘。你公司采石场场区堆存石料、砂料遮盖网部分破损,堆料遮盖不完全,易起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一)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二)堆存石料、砂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控尘措施防控粉尘扬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元(¥63,000.00元);综上,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
75000.00元
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