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元超市有限公司东城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德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3MA2HCLM09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城路767-773号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3166号
当事人温州**超市有限公司**店于2025年11月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路**号一层实施了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执法部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00);
22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07
2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1994号
当事人温州**有限公司东城店于2025年8月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路**号一层实施了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执法部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执法部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8
3
龙综罚决字﹝2024﹞第001311号
2024年8月7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城路767-773号一层实施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执法部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