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碳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科行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DP5DNG3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棕盛商场6号楼2楼20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4年8月15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蕲春县漕河镇棕盛广场6号楼2楼从事餐饮服务。2026年1月8日,本局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处于使用状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如下:①钵钵鸡调味粉,生产日期2024年10月6日,净含量1000克,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已开封使用,生产商:四川川娃子食品有限公司;②牛奶风味布丁粉,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00克,数量9袋,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剩余610g,生产商:商丘市饮之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购销情况分别为:①钵钵鸡调味粉,2024年11月13日由当事人在总部下单配送到店的,进价35.5元/袋,购进了1袋,至案发日止,库存1袋。②牛奶风味布丁粉,2025年8月23日由当事人在总部下单配送到店的,进价25元/袋,购进了25袋,至案发日止,库存9袋。此外,在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发现由超过保质期的“牛奶风味布丁粉”制作而成的布丁,共计37杯,是免费提供给顾客食用的。因上述案涉食品原料已开封使用,故案涉产品货值不足260.5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当事人店用来制作菜品,在厨房操作间内与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处于随拿随用状态,且均已开封使用。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制售台账,无法查实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成品菜肴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制作菜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