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超十凡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桂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5MABQUNLR1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建小区1号楼108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兴安市监处罚〔2025〕20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在鹤岗市东山区鑫和食品经销部花费10元订购了1件“不够吃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4月9日,保质期180天),每件30袋,进货价格约0.33元一袋,销售价格为0.5元一袋。截至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经售出1袋超期的“不够吃调味面制品”,其余29袋“不够吃调味面制品”均在保质期内售出,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0.5元。
1.不予行政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元。(销售价格0.5元/袋*1袋=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00元
-
2025-11-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