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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永和盛烧麦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旭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2MABPGDA81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铁西花园小区6号底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6〕100号
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铁西花园小区6号底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该店正在加工食材的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健康证明。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改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收到本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后,逾期仍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和取得的证据分析,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应当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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