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小池镇麦琪蛋糕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CJW0E0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县小池镇解放路2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3〕159号
2023年5月8日,当事人作坊生产的海绵蛋糕4KG、香米蛋糕3.5KG用于日常销售;2023年5月8日,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黄梅县小池镇麦琪蛋糕作坊”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29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NO:B8D510015B8F6051271\B8D510015B8F6051272),经检验,上述海绵蛋糕和香米蛋糕,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5月31日,我局收到上述检测报告并送达当事人,经检查上述香米蛋糕和海绵蛋糕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检查,违法所得为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2023年6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向本局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1、货值金额不大,未造成危害后果;2、目前市场行情不景气,实体经济困难;3、小作坊是维持全家的生活开支生活,希望本局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真进行了复核,认为当事人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的罚款幅度由告知时的50000元减至2000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7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