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5968331X1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沙坡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8
(2021)陕0881民初4646号
合同纠纷
神木市新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
神木市人民法院
2
2020-11-26
(2019)陕08民初203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余**
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8-08
(2019)陕0881民初6326号
合同纠纷
王**
张*,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
神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09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崔杨帆
贾**,王**,杨**,杨**,苏**,刘**,刘**,王*
宣告失踪、死亡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6
2022-06-21
(2022)陕民申1661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缪**、张*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0-28
(2021)陕08民终443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缪**、张*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30
2021-11-29
(2021)陕0881民初6323号
合同纠纷
白**、贾**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8-04
2021-07-17
(2021)陕0881民初2716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缪**与张*、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03
2020-12-24
(2020)陕0881民初7258号
合同纠纷
刘**与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30
2020-09-27
(2020)陕0881民初4201号
合同纠纷
牛**与王**、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0
2020-09-27
(2020)陕0881民初4205号
合同纠纷
王**与王**、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30
2020-09-27
(2020)陕0881民初4206号
合同纠纷
刘**与王**、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30
2020-09-27
(2020)陕0881民初4208号
合同纠纷
郭**与王**、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30
2020-09-27
(2020)陕0881民初4210号
合同纠纷
院**与王**、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43032号
1.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通过查看产量报表,煤矿3月份生产原煤167955.82吨,4月份生产原煤148687.16吨,5月份生产原煤185101.52吨,7月份生产原煤186626.22吨,8月份生产原煤200767.96吨,9月份生产原煤277351.92吨,10月份生产原煤132970.26吨,11月份生产原煤186264.64吨,12月份生产原煤197301.78吨,月产量均大于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2025年产量1845676.02吨,大于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的10%;2.16505回顺探水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电缆防拔脱装置断开。
"分别作出: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并处煤矿壹佰陆拾贰万元整的罚款(¥1,620,000.00);2.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责令停产整顿。"
165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1-16
2
陕煤安监一罚﹝2025﹞12035号
1.现场抽查矿井兼职救护队闻警出动,值班小队3名队员佩戴的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分别为3Mpa、14Mpa、15Mpa;2.矿井副斜井、5-1煤辅运大巷、5-2煤暗斜井的交汇处形成“Y”型路口,存在视觉盲区,未设置交通管控信号;3.矿井5-2煤辅运大巷50m范围(9#行车风门处),排水沟被淤泥淤满,未及时清理;4.矿井16502备采工作面切眼回风侧煤壁存在4m×2.5m巷帮破碎,165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防火门墙内右侧存在30m×2.5m巷帮破碎,均未加强支护;5.矿井现采的5-2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16502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未安设隔爆设施;6.16502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第2架超前液压支架处顶板施工了2个探放水钻孔,现场检查时,有水持续涌出,未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U型水封管);7.矿井在中央水泵房未使用盖严的铁桶存放润滑油,而是使用20升塑料桶存放润滑油;8.矿井中央水泵房安装密闭门的墙体,施工了18个直径10cm的穿墙孔和4个直径5cm穿墙孔,均使用黄泥封堵,水害时,无法实现中央水泵房防水功能;9.矿井165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165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搭接至5-2煤主运大巷皮带,顺槽皮带存在4.5m高的凸弧段,皮带两侧未采取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10.井下现场测试1650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喷雾装置,采煤机内外喷雾压力为1.8MPa;11.矿井16503综采工作面未按照《16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储备备用支护材料;12.矿井165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架超前液压支护显示立柱压力值9MPa,回风顺槽第二架超前液压支护显示立柱压力值10MPa,均未达到《16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小于24MPa的规定;13.矿井165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端头使用8根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回风顺槽端头,使用4根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均未按照《16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穿靴戴帽”;14.矿井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未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检查调度值班记录中无对照检查记录内容;15.矿井未及时清理主斜井上仓皮带走廊、平台、以及皮带检修侧等巷道中的煤尘;16.矿井主斜井皮带机头处无栅栏等防护设施;17.矿井未在5-2煤一翼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18.现场检查发现矿井5-2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暗斜井淤泥较多,不便行走;19.矿井5-2煤带式输送机延伸巷200m处存在30m*4m*0.4m的积水,未及时抽排;20.矿井165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安装的粉尘传感器故障,现场试验时粉尘传感器显示的读数始终为0,未及时维护;21.矿井16504运输顺槽安装有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每隔50m设置消防支管;22.现场测试165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第一道降尘水幕,有2个喷头堵塞不出水,未及时更换;23.16503综采工作面供水用增压泵用橡套电缆有一处冷补,未进行浸水耐压试验;24.3-1煤配电点处使用的钢管接地极未垂直埋入底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25.井下四水平中央变电所低压系统图超过一季度未更新,且图纸上未标注整定值;26.5-2煤带式输送机配电点联巷处电缆和2台电缆接线盒安装在管路下方;27.16502备采工作面切眼排水点设置的备用电动水泵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连接供电线路;28.矿井未对16503综采工作面物探异常区的探查验证孔进行孔斜测量;29.煤矿总工程师未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对《165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进行审批。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4.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9.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2.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13.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警告。
3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21
3
陕K神木环罚﹝2025﹞79号
该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产能核增项目(60万吨/年核增至90万吨/年)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2024年12月3日建成投运。
处罚款壹拾陆万贰仟贰佰零肆元捌角
162204.8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3
4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1076号
1.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通过查看产量报表,煤矿6月份生产原煤315243.72吨,7月份生产原煤274333.96吨,8月份生产原煤164854.54吨,9月份生产原煤304873.6吨,10月份生产原煤304793.14吨,11月份截止11月11日生产原煤100578.34吨,月产量均大于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
责令停产整顿3日,并处煤矿壹佰伍拾捌万元整的罚款(¥1,580,000.00)
158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