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恒昌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203130577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老顶坡汽配市场8-1-14、1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6号
经查:通用汽车公司于1998年8月1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198934号,注册有效期至2008年8月13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汽车、汽车配件。通用汽车公司于1999年10月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322012号,注册有效期至2009年10月6日,2011年12月16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0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涡轮机,发动机马达(非陆地车辆用),气化器,内燃机冷却器,冷却风扇(机器零件),轴承(机器零件),电机刷,发电机,机器传动带,气化装置。通用汽车公司于2000年05月0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394351号,注册有效期至2010年05月06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5月0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汽车、车辆、小汽车、船、飞机。通用汽车公司于2000年5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403521号,有效期至2010年05月27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5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通风机和通风装置,照明设备和装置,手电筒,空调装置,灯泡,灯,灯反射镜,照明灯,汽车防眩装置,空气加热设备,空气冷却设备,车窗除霜加热器,电加热装置,加热装置。通用汽车公司于2008年09月0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4891989号,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09月06日,2011年12月16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9月0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内燃机点火装置,汽车发动机点火装置,内燃机火花塞,汽车发动机火花塞,热线火花塞,火花塞帽,火花塞连线,涡轮机,发电机刷,引擎(非陆地车辆用),驱动链(马达及发动机零件),驱动轮(马达及发动机零件),雾化器(马达及发动机零件),空气滤清器(机动车用),机油滤清器(机动车用),引擎活塞,气缸盖,发动机(非陆地车辆用),引擎冷却扇,发电机,冰箱压缩机,泵(机器),阀门,机油泵(机动车用),空气压缩机,轴承,传动带,汽化器,油脂环(机器部件)。通用汽车公司于1998年6月2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185459号,注册有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罚款139000元。
139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