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正阳永刚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永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19UGG57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铁力市铁力镇正阳街五委房产安居工程3号楼一单元一层东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5〕1号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铁力市铁力镇正阳街五委房产安居工程3号楼一单元一层东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21年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由于年代久远无法提供进销货记录,据当事人所述,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仅售卖林海灵芝(如意)8条、大青山(长丰)8条、红塔山(软经典)8条,根据铁力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烟草制品零售价格及当事人供述的烟草制品进销货价格,故违法所得为200元,检查发现的烟草制品的经营总额为3386元。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作出如下一般处罚:
1.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3386.00 元30%的罚款,合计
1015.80 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1015.80元
-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