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和顺县佳源百货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和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3MA0H14818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城陵园路1号(畜牧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明,和顺县佳源百货门市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2026年01月份,该店从一个外地送货人处购进“南孚聚能环5号”(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生产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1盒,共60粒;“南孚聚能环7号”(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生产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1盒,共60粒,102元/盒,1.7元/粒。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商标授权文件、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等材料。截止检查时“南孚聚能环5号”销售了9粒,“南孚聚能环7号”销售了26粒,销售价2.5元/粒,销售额共计87.5元。经计算,上述电池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87.5-59.5=2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二、2026年03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1份,(共7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2026年03月12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及《财物清单》1份(3页),证明对侵犯“南孚”专用权的“南孚聚能环5号”、“南孚聚能环7号”实施扣押的事实。 证据四、2026年04月01日,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对“南孚聚能环5号”、“南孚聚能环7号”的购进及销售情况。 证据五、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提供的相关资质1份(共10页),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商标权;鉴定证明1份(共1页),证明涉案“南孚聚能环5号”、“南孚聚能环7号”为侵犯“南孚”专用权的产品。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没收被扣押的“南孚聚能环7号”54粒;3、没收违法所得28元;4、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28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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