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邢台县捷丰货运车队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未才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1MA08W0TK7B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会宁镇霍楼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0532交罚﹝2025﹞107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平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1
2
冀0500交罚罚决字﹝2024﹞726号
邢台县捷丰货运车队运输石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贰仟元
2000.00元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3
3
冀邢信交当罚决2024年第000132号
邢台县捷丰货运车队的车辆冀E0679Y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测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信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4
冀泊交罚综合罚决【2023】310号
邢台县捷丰货运车队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行为案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6
5
冀邢任交罚决﹝2023﹞年第0068号
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行为
2023年8月24日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任泽区联合治超站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冀EW1000车辆无法当场出示道路运输证。根据道路运输系统查询,冀EW1000无道路运输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24
6
﹝2023﹞年第200028号
对经营者装载货物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的行为
对经营者装载货物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的行为
2000.00元
沙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