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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应学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696052406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河排上28号八境湖山庄(兰亭半岛)3栋8号店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赣0722民初10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信丰派迪炫服饰有限公司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赣0722民初10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信丰派迪炫服饰有限公司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3
2025-03-14
(2025)赣0722民初10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信丰派迪炫服饰有限公司
信丰县人民法院
4
2019-05-14
(2019)赣0781民初1577号
合同纠纷
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0
(2024)赣0702民初114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吴**
裁判文书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丰市监处罚﹝2026﹞19号
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信丰维保的三个公司的电梯进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维保的赣州市康盛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电梯1台(设备代码:32103607002012111744)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4:55:33至15:26:11,维保记录显示所有维保项目正常,维保记录签字人员为:郭顺平、钟宏平,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电梯正在使用,五方通话、警铃均失效,梯门安全触板失效;2、该公司维保的信丰祥达丰电子有限公司电梯1台(设备代码:32103607002014071370)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5:26:40至15:58:48,维保记录显示所有维保项目正常,维保记录签字人员为:郭顺平、钟宏平,现场检查时上述电梯已断电不在使用;3、该公司维保的信丰福昌发电子有限公司电梯1台(设备代码:32103607002010110400)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5:28:45至16:08:56,维保记录显示所有维保项目正常,维保记录签字人员为:郭顺平、钟宏平,现场检查时该台电梯已断电不在使用,调取信丰福昌发电子有限公司该台电梯梯门口监控发现2025年11月21日15:28-16:08该电梯一直在运行,未见维保人员进入电梯进行维保;4、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11月27日对上述3台电梯使用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分别为:B-2025300610、B-2025300605、B-2025300609),问题和意见均为:电梯无法运行,中止检验(注:进行整机检验时,电梯不能正常运行);5、立即对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信)市监特令【2025】第120204号,责令立即整改上述问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9日给予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2月10日制作了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和询问时均出示了执法证,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表示清楚,并不需申请回避。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1、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0日至21日维保的赣州市康盛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电梯1台(设备代码:32103607002012111744)、信丰祥达丰电子有限公司电梯1台(设备代码:32103607002014071370)和信丰福昌发电子有限公司电梯1台(设备代码:32103607002010110400)存在虚假维保问题,存在有维保记录但实际并未进行维保的情况,存在维保记录和实际不符的情况,维保记录显示所有维保项目正常,而电梯却存在五方通话、警铃均失效,梯门安全触板失效,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该公司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维保电梯。2、信丰祥达丰电子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收入350元/台/月,维保成本300.55元,维保盈利49.45元,信丰福昌发电子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收入333.33元/台/月,维保成本292.87元,维保盈利40.46元,赣州市康盛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收入300元/台/月,维保成本282.26元,维保盈利17.74元(详见《关于信丰祥达丰、福昌发、康盛环保包3家公司电梯维保成本情况说明》),违法所得共计107.65元。3、2025年12月9日上述3台电梯复检合格,整改完成。
拟责令当事人改正,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4元。
2000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兴市监处罚﹝2025﹞281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9月26日对兴国县滨江大道396号的江山一品小区6号楼正在使用的两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左梯设备代码311010041202280655、右梯设备代码311010041202280656)进行维保作业时,左梯维保作业期间未一直做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一人维保作业的情形;右梯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作业。上述电梯每台的维保费用是320元/台/月,每月要进行两次维保,故上述一台一次的维保费用合计是160元,违法所得是1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160.00); 2、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万零壹佰陆拾元(¥20160.00)。
2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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