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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天保大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昌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5YWEPY7U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大顺村一组(原板鸭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4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3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25年4月2日,当事人按照红茶的国家标准GB/T13738.1-2017规定进行生产加工的红茶产品大顺红,使用自行印制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在线上、线下进行销售,其中线上销售渠道主要是当事人运营并维护的微信视频号大顺红。202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后,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查见标签信息为古砦大野,大顺红后会有沏,品名:大顺红,配料:大顺茶鲜叶,冲泡方式:取茶叶5克,用90度水温冲泡即可,净含量:90g,产品执行标准:GB\T14456.3-2016,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50010250054,保质期:24个月,存储方法:清洁避光防潮、防异味,生产商:重庆市涪陵区天保大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厂址: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大顺村一组(原板鸭厂),电话:18523068997生产日期:见喷码。另该包装袋上有黑色油墨印制:生产日期:2025-04-02,请于2027年4月1日前饮用的红色包装袋12个,该包装袋为当事人自行印制,当事人称因印制的品种和数量较多,出现了执行标准标注错误的问题,出现该问题的包装袋具体数量不清楚,生产时具体使用了该种包装袋的数量也无法核实,只通过本次投诉举报发现在大顺红微信视频号上销售了1袋执行标准标注错误的产品,销售金额为39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执行标准标注错误的产品货值金额为39元/袋*1袋=39元,违法所得为39元/袋*1袋=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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