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炎 | 注册资本:1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32993890X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洋河村工业区温岭市电气配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48号
2024年03月03日,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各网点或扫码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10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9
2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82号
当事人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4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给予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10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30
3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83号
当事人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2023年09月21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台州飞歌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