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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海祥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延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AJNUHG9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县普安镇高硐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3]0834号
现查明, 截至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三都县海祥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麻辣牛肉面(面饼+配料107克,面饼85克),生产日期:20230126,保质期6个月,共9包货值金额共27元,以及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属实。另查实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时不做销售台账,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签字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拍摄图片、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10月7日进行现场检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检查照片1份,证明“三都县海祥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的客观事实。 证据二:2023年10月7日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三市监强制﹝2023﹞0816号”1份,现场拍摄扣押照片1份,2023年11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者下达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三市监延强﹝2023﹞0814号”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扣押及延长扣押措施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1月8日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五:当事人经营者李延彪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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