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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德碧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1592285619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朝阳路5号(维安产业园4栋3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1
(2026)浙0503民初3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
2025-03-31
(2025)渝0231民初1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跃志玻璃有限公司
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
垫江县人民法院
3
2025-02-24
(2025)浙0481民初64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维鑫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2-12-22
(2022)渝0102民初4794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重庆亿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亿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5
2022-12-16
(2022)渝0102民初4794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重庆亿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市亿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5
(2022)渝0102民初4794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重庆亿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亿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7
2022-09-13
(2022)渝0102民初4794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重庆市亿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重庆亿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8
2022-08-26
(2022)渝0102民初4794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
重庆市亿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重庆亿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6
2022-12-22
(2022)渝0102民初4794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张**与重庆亿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21
2022-01-24
(2022)渝0231民初327号
合同纠纷
重庆鑫融电梯有限公司与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6〕211号
经查, 经查,当事人与帝豪名门小区物业重庆市牵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垫江分公司签订了《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XRWB-DHMM20250314,合同期限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止,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负责对帝豪名门小区的1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收费300元/月,即每台每年电梯维护保养收费3600元。维保合同约定,当事人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费用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和应急救援服务费用。 2026年1月5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王先国和高元强在对帝豪名门小区的L7电梯(设备代码:311000867985520100018)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现场维保的工作人员是高元强,另一个维保人员王先国并没有到现场开展维保工作,无纸化系统上的签字是高元强用李华平的账号进入录入并签字的,另外一个维保人员王先国事后通过自己的手机进入系统补签。当天维护保养过程中,电梯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未停梯维保,涉及电梯的井道项目未开展实际维保,具体没有开展现场维保的项目如下: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轿顶;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导靴上油杯;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井道照明;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当事人的维保人员未完全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的项目要求开展维保工作。 当事人与东城国际小区的物业公司重庆威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签订了《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XR-DCGJ20250801,合同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负责对东城国际小区的8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台电梯收费200元/月,即每台每年电梯维护保养收费2400元。维保合同约定,当事人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费用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和应急救援服务费用。当事人负责免费更换维修电梯更换零部件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的由重庆威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零部件,当事人免费更换。 2026年4月8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唐佑奎、胡巨亿在对东城国际小区的东城国际1栋1号电梯、东城国际1栋2号电梯、东城国际2栋1号电梯、东城国际2栋2号电梯、东城国际2栋3号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唐佑奎未出现在以上5台电梯的监控视频中,胡巨亿称其在轿厢和机房进行检查,唐佑奎在电梯的井道和地坑进行检查,所以调取的以上5台电梯监控视频画面中只有胡巨亿一人,无纸化维保平台签的胡巨亿和唐佑奎的名字。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只抽查了部分项目进行检查,未检测井道照明,未测试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未检测轿厢内显示、指令按钮,未完全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的项目要求开展维保工作。 当事人与水榭花都小区物业滨湖智慧物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负责对水榭花都小区的16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收费158元/月,即每台每年电梯维护保养收费1896元。维保合同约定,当事人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费用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和应急救援服务费用。 2026年4月14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王先国和王洪在对水榭花都小区的J栋1号梯(设备代码:31105002312012100006)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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