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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天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亮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090325879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镇种获社区种获村岩底寨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7
2021-02-23
(2021)黔2729执39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20904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1-06
2020-10-23
(2020)黔27民终24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顺县天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7
2020-06-10
(2020)黔2729民初361号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陈**与长顺县天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101号
经查实,①当事人无四类墓位的收费依据及相关文件,该收费项目实际为当事人对长寨街道未建公墓的社区(村)居民收取的三类墓位(不含墓碑)的价格,《关于调整顺宁园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发〔2021〕214号)定价当事人三类墓位(不含墓碑)销售价格为3480元,根据《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68号):“未建公墓的长寨街道长兴社区、城南社区、和平社区的居民及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在顺宁园公益性公墓购买墓穴,由逝者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直接减免1280元/例”,故当事人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居民收取的三类墓位(不含墓碑)的价格应为3480-1280=2200元。当事人2023年03月以来共收取符合《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68号)规定的12位居民的三类墓位(不含墓碑)费为2800元/例。经计算,当事人该项目收费的违法所得为7200元。 ②《关于调整顺宁园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发〔2021〕214号)规定当事人正常遗体消毒费价格为20元/具、传染病遗体清洁消毒费为50元/具。当事人在开展此项服务时,根据遗体腐烂程度以及对场地进行清洁消毒等情况对客户多收取费用。2023年03月以来,当事人遗体清洁消毒项目共对13名客户收费超出定价,分别为12名收费200元,1名收费100元。因无法查实当事人遗体清洁消毒的遗体为正常遗体或传染病遗体,经计算,当事人收取遗体清洁消毒费(超出最高定价50元/具)总计2500元,违法所得为1850元。 ③《关于调整顺宁园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发〔2021〕214号)规定当事人抬尸费:正常死亡遗体50元/具、非正常死亡遗体(一般腐烂……)100元/具、非正常死亡遗体高度腐烂200元/具、馆内抬尸50元/具。当事人在开展此项服务时,根据遗体腐烂程度、抬尸距离、是否有传染病等情况对客户多收取费用,2023年03月以来,当事人抬尸项目共对52名客户收费超过定价,超过定价的收费为300元至1680元。因无法查实当事人抬尸是否为正常死亡遗体以及遗体的腐烂程度等情况,经计算,当事人共收取抬尸费(超出最高定价200元/具)总计33820元,违法所得为23420元。 ④当事人火化垫的公示价格为170元/张,当事人为了创收增收,在销售时对长顺县外的用户收取180元/张,自2023年03月以来,当事人对16名长顺县外的客户火化垫销售价格为180元,经计算,当事人火化垫的违法所得为160元。 ⑤当事人遗体洗身、理发、更衣公示价格为:正常遗体100元/具、非正常遗体200元/具。当事人在开展此项服务时,根据遗体腐烂程度、是否有传染病等、是否为碎尸需要缝合、以及根据客户的其他要求等情况对客户多收取费用,2023年03月以来,当事人遗体洗身、理发、更衣项目共对50名客户收费超过公示价格,超出公示价格的收费为680元至6080元。因无法查实当事人该项目遗体的情况,经计算,当事人共收取遗体洗身、理发、更衣费(超出最高公示价格200元/具)
罚款5.71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7199.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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