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恒塑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浩晨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1MA0K7BCD6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郝北镇邓峪村经济开发区(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7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
山西恒塑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榆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7
2022-05-10
(2022)晋0721民初3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山西恒塑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1
2021-11-09
(2021)晋0721执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恒塑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榆社县郝北镇邓峪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11916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社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0号
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5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榆社消限字〔2026〕第0026号,王宇彤、乔巨维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该单位第二车间未安装室内消火栓,并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榆社消限字〔2026〕第0026号)。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5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榆社消限字〔2026〕第0026号,王宇彤、乔巨维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三条之规定,第二车间未安装室内消火栓(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防设施类别1类),属于轻微处罚阶次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000.00元
榆社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2
2
榆社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
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5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榆社消限字〔2026〕第0026号,王宇彤、乔巨维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该单位第一车间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并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榆社消限字〔2026〕第0026号)。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5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榆社消限字〔2026〕第0026号,王宇彤、乔巨维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条之规定,第一车间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1类的),属于轻微处罚阶次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000.00元
榆社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