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上方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昌方 | 注册资本:3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MA5NBX664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白水村委会白水四队黄培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6〕14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生产规格型号为Y(235×115×88)mm MU15 1300的烧结多孔砖共15000块,在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白水村委会白水四队黄培岭的经营场所成品区以合格品对外销售。2026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烧结多孔砖进行监督抽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孔洞率、密度等级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砖》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C26-T00065)。至2026年1月18日,除抽样的40块砖无偿提供给抽样机构,备样10块砖存于公司外,其余的14950块烧结多孔砖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0.4元/块,销售金额共5980元,折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的车泥的费用为1450元,折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的员工费用为3480元,总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为4930元,利润计算后是1050元,利润的1050元为违法所得。根据调查所得证据材料,以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多孔砖的货值作为本案的货值金额,经核算,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98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多孔砖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罚款5980元。
3、没收扣押的烧结多孔砖10块。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030元,上缴国库。
598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