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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玲辉注册资本:2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D6J21K5E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路东侧185号(德盛商厦负一楼南角)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37号
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小台芒(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芒果)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芒果)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芒果)获取违法所得1156.59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芒果)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芒果)获取违法所得1156。59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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