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玲辉 | 注册资本:2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D6J21K5E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路东侧185号(德盛商厦负一楼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37号
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小台芒(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芒果)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芒果)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芒果)获取违法所得1156.59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芒果)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芒果)获取违法所得1156。59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2
西格尔木市监罚字﹝2024﹞36号
当事人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01日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食品及日用百货销售业务。2023年12月9日,当事人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魏小龙通过电话联系兰州汇通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预定包装标注标识:“蓝月亮”图形商标的“蓝月亮”自然清香洗衣液和薰衣草香洗衣液各8瓶(规格型号:3KG),进价:31.5元/瓶;2024年1月13日,当事人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魏小龙从兰州汇通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预定包装标注标识:“蓝月亮”图形商标的“蓝月亮”自然清香洗衣液和薰衣草香洗衣液各120瓶,规格型号均为2KG,进价:21.7元/瓶。到货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5日当事人向零散消费者销售包装标注标识:“蓝月亮”图形商标的“蓝月亮”洗衣液(规格型号:2KG)27瓶,售价:19.8元/瓶,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16日,向零散消费者销售36瓶,售价:23.8元/瓶(上述价格均为促销价,标价:33.8元/瓶);2024年4月16日,向零散消费者销售包装标注标识:“蓝月亮”图形商标的“蓝月亮”洗衣液(规格型号:3KG)1瓶,售价:31.44元/瓶(该价为促销价,标价:49元/瓶)。 上述“蓝月亮”洗衣液瓶体正面标注图形商标,左下角标注净含量,右下角标注香型,瓶体背面标注参考用量、适用范围、主要成分、注意事项、产品标准、生产厂家及地址等信息。当事人经营的“蓝月亮”洗衣液包装标注的图形商标经比对与商标持有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图形商标一致。 2024年4月22日,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蓝月亮”洗衣液进行了鉴定,出具了《鉴定证明》,结论为:“经鉴定,除产品批号:DAJ120261010的自然清香洗衣液2瓶产品外的其余产品在标签、瓶盖等方面与我司产品存在明显差异,证实不是我公司产品、为假冒我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商品。” 2024年6月12日,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蓝月亮”洗衣液进行了二次鉴定,出具了《鉴定证明》,结论为:“经鉴定,当事人经营的“蓝月亮”洗衣液不是我公司产品、为假冒我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商品。当事人主动提供的3批次“蓝月亮”洗衣液暂无法判定,需进一步验证”。另查明:“蓝月亮”注册图形商标是于2010年11月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编号为第761305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其中包含洗衣剂),注册有效期限:201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 当事人同批次购进的“蓝月亮”洗衣液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也有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产品,违法经营额不能以当事人进货数量计算(当事人无法提供各产品批号进货数量)。当事人经营场所为超市,购进货物应以箱为主体购进,不存在零散购进情况,调查了解到,规格型号:3KG的“蓝月亮”洗衣液规格为4瓶/箱,规格型号:2KG的“蓝月亮”洗衣液规格为6瓶/箱,依据进货票据,当事人购进产品批号:DAJ520260919的“蓝月亮”洗衣液1箱,产品批号:DAJ120260721的“蓝月亮”洗衣液3箱,产品批号:DAJ520260814的“蓝月亮”洗衣液1箱,产品批号:DAJ820260930的“蓝月亮”洗衣液5箱,产品批号:DAJ820261106的“蓝月亮”洗衣液1箱,产品批号:DAL420261031的“蓝月亮”洗衣液1箱,产品批号:DAL920261010的“蓝月亮”洗衣液1箱,本案违法经营额1805.28元(侵权商品数量*销售单价((1+3+1+5)×6×23.8+(1+1+1)×4×31.44))。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蓝月亮”洗衣液66瓶,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三亩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902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902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