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汤浦杜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绍峰 | 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4MA29B5U70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3〕1298号
经查明: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汤浦杜源超市是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及保健食品为主的超市,经营面积约200平米。2022年10月5日,当事人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洪云酒业经营部,以每箱人民币52元的价格购进上述生产日期20220807葡萄味和生产日期20220808青苹果味的汽水各1箱,每箱24瓶,每瓶进价约人民币2.17元,并以每瓶人民币3元对外销售。截止2023年5月18日案发,仍有上述3瓶葡萄味和1瓶青苹果味的汽水放置于冰柜内在售。
依据葡萄味和青苹果味汽水的标签保质期“九个月”标注,认定上述生产日期20220807的葡萄味汽水自2023年5月7日起为过期食品,上述生产日期20220808的青苹果味汽水自2023年5月8日起为过期食品。
另查明:2023年5月15日邓某某从当事人处购买了1瓶上述生产日期20220807葡萄味汽水,发现其为过期食品后于5月16日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当事人于5月18日得知投诉事件,及时通过电话协商,与邓某某达成协议,邓某某撤诉。同时,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清查超市内商品,提交整改报告,对外张贴召回公告。
因当事人的现有收银方式中没有体现售出商品的生产日期,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执法人员只能查明涉案过期食品为4瓶葡萄味和1瓶青苹果味的汽水,其中包含售给邓某某的1瓶葡萄味汽水。上述5瓶汽水按售价计,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元,且当事人从中获利人民币0.83元。
一、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汽水4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角叁分(¥0.83元);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圆整(¥5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100.83元,上缴国库。
5100.00元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