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MA6W1AT12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48号恒田科技大厦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7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3-12-05
(2023)陕0112民初3180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
余*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9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8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01
2024-04-01
(2024)陕7102民初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金**、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28
2020-03-18
(2020)陕0423民初1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冰与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张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28
2020-03-17
(2020)陕0423民初1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文与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张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6交罚〔2026〕22号
2026年3月12日15时15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许涵莅、韩世源在西安市雁塔区雁环路三森家居建材城执法检查发现陕AAR0580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驾驶员张二鹏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2人由叁宝实业集团前往叁宝烤肉西安烧烤领跑品牌(东三爻店),驾驶员张二鹏手机当时显示订单金额为8.60元,乘客手机显示订单金额为10.92元。张二鹏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惠飞航进行询问调查,查明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将陕AAR0580号车租赁给张二鹏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2
陕0107交罚〔2026〕12号
2026年01月07日09时24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梁亚平驾驶陕 AB91619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梁亚平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泾环南路|水榭中央领地对面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37.43元。该车所有人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B91619号机动车租赁给梁亚平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电子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3
陕0107交罚﹝2025﹞702号
2025年12月13日10时24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巡查时,对沈强驾驶陕 AAR7639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沈强驾驶该车使用鞍马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融创东方宸院营销中心到西安站(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该订单金额 11.19元。该车所有人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AR7639号机动车租赁给沈强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第二次,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一般。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4
陕0107交罚﹝2025﹞679号
2025年12月10日09时31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王向彬驾驶陕 AAR0277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王向彬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太华路|八府庄园小区 23号楼到新城区|陕西信托大厦-北门,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78元。该车所有人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AR0277号机动车租赁给王向彬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首次,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轻。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查询截图等。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5
陕0103交罚﹝2025﹞60号
2025年 4月 2日 14时 2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陈先生投诉举报称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陕 AAR0388车辆未办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并提供了陕 AAR0338的网约车订单营运记录,该订单由滴滴出行平台派单。经执法人员在网约车监控平台调查,该车于 2025年 3月 6日 17:14分接到滴滴出行派单订单,自席王街道皇腾烟酒起至新三江源大酒店(五路口店),订单金额显示 11.40元,订单状态为已完成。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截止 2025年4月 9日陕 AAR0388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5年 4月 9日,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昆隆询问调查,经查明,该车辆所有人为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公司知情陕 AAR0388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行为,每月收取租金3400元。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6
陕0302交罚﹝2025﹞77号
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兴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1
7
陕0302交罚﹝2025﹞32号
陕西合赢物流有限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兴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7
8
陕0301交罚﹝2024﹞13212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3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2-05
9
陕0107交罚﹝2023﹞780号
2023年12月07日09时52分,我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杨珂驾驶陕AAA7911号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车主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1人从南飞鸿十年店北门到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29.10元。经查,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现场无法出示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10
陕0107交罚﹝2023﹞758号
2023年11月29日09时44分,我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马国宇驾驶陕AAD6222号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车主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1人从恒大江湾北门到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24.53元。经查,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现场无法出示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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