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顺泰便民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2MAECNEYQ6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观澜邑都4号楼7门(承诺事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6〕14号
当事人销售的“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经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本市经销者关卫力和维权人员宫彬翔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书》(九三-鉴字2025第1号),鉴定结论是:“当事人销售的“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净含量:5L)经我公司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我公司商标“九三”专用权的产品。与正品“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主要区别为:1、桶顶二维码生产日期与桶身生产日期不一致;2、桶底无“九三”标识;3、产品箱码一致,正品箱码不一致;4、桶口“九三粮油”可轻易擦掉,正品无法擦掉。”,当事人销售的非转基因大豆油标注有“九三”的商标是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6439020号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止),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该商标在司法判决中明确其已构成驰名商标。
经调查,当事人自述其销售的标示有“九三”、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的“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是于2025年11月24日在哈尔滨市“小伟团购”购进的,采购了22箱(每箱4桶,共88桶),采购价格为208元/箱,销售价格为215元/箱。于11月25日全部销售给肇东市北林食杂店。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微信转账截图,供货商联系方式及地址。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12月25日向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所在辖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协助调查函》(肇市监协查(2025)33号)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采购的真实性。2026年1月14日,本局收到关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小伟团购《协助调查函》的复函,经贵局调查,该辖区内无小伟团购商家,微信收款人蒋大伟表示未向当事人销售过该批次涉案食品,未提供过相关进货票据,进货票据不属实。当事人未提供出涉案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提供的供货者经本局协查是不真实的,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货值金额是4730元,违法所得47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张玲的身份证明。
6.“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供货商信息及进货票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的“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进货来源,时间,数量及价格。
7.关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小伟团购《协助调查函》的复函,证明:当事人的采购情况是不真实的。
8.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维权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
9
1:警告,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