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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菊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3MA2KB0KQ9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院店路4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3〕523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当事人承认其由于未及时清理,上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食品是创欣牌爱炒作香蕉片,包装上写有“创欣”、“爱炒作”、“香蕉片”、“净含量:108g”、“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日,已于2023年4月1日过期,出售价格为5元一包,截止案发,可以查明销售数量为一包,共计货值5元。当事人找不到进货单据,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未进行相关登记记录,当事人没有向供货商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及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也未对相关证件进行查验。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45平方米。
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当事人摊位经营面积不足5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中的小食杂店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二、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元。(二)处以罚款3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3005元。
3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