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观海千家茶文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2MADCRWFX1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茶苑路科恩学苑花园31栋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6﹞8号
经查实:1.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在抖音商城上申请开办了“普洱观海千家茶韵”店铺,2025年06月24日日抖音店铺上接到订单(6920024515756326707)后,把从镇沅八鼎茶叶有限公司购进的茶叶“白毫银针、古树红茶、古树普洱”,自己制作粘贴标签(名称:三合一品鉴装,净含量:48G,产品执行标准:GB/T22111,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53082500151,出品商:普洱观海千家茶文化有限公司,贮藏条件: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无异味的房屋内,保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下,普洱茶适合长期保存,生产商:镇沅八鼎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云南·普洱,生产日期:2025年5月12日。),包装了1盒(三合一品鉴茶)后,以18.9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了1单1盒,销售额18.90元。2025年09月18日接到订单(6946254578829301400)后,把从镇沅八鼎茶叶有限公司购进的茶叶“白毫银针、古树红茶、古树普洱”,自己制作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同上),包装了2盒(三合一品鉴茶)后,以16.6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了2单2盒,销售额33.20元。上述2个订单的实际销售额为52.10元,产品已全部下架。 2.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就“1、三盒一品 鉴装“古树普洱、古树红茶、白毫银针”产品生产商是否为镇沅八鼎茶业有限公司;2、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镇沅八鼎茶业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且有业务往来;3、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的《关于刘紫鹏投诉举报件处理情况的回复》是否真实有 效。”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协助调查函。 3.2025年12月11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核查情况复函我局:“一是在镇沅八鼎茶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及展示柜区域未发现被投诉的“三合一品鉴”的“古树普洱、古树红茶、白毫银针”相关产品,经该公司经理陈述该投诉举报产品不是镇沅八鼎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的产品,并向我局执法人员出具情况说明。二是你局函请我局协助调查核实的《镇沅八鼎茶业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协议》经向镇沅八鼎茶业有限公司的经理核实,该协议真实有效,有业务往来,基于该协议,镇沅八鼎茶业有限公司”为普洱观海千家茶文化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的产品,仅为“千海观音”系列茶饼(350克、200克规格),不涉及其他种类茶叶该公司再次向我局执法人员出具情况说明。三是《关于刘紫鹏投诉举报件处理情况的回复》真实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10元;2、罚款:3000.00元。合计:3052.10元。
30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