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厨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劲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800MA635M2P5K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医药园荣生源公司5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元市监处罚﹝2026﹞34号
当事人在四川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医药园荣生源公司5号厂房从事火锅底料生产、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27日生产了品名为“川厨汇火锅底料”的产品共计800套(每套为2个250g小包装)。针对该批次产品,我局依法送达的《检验报告》(编号:NO.SWJG202601529)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为0.0290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的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复合调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该批次产品的实测值低于国家标准限量。经进一步溯源核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红油酱香豆瓣”配料表中明确标有“山梨酸钾”成分。依据GB2760-2024关于带入原则的相关规定,该原料本身允许使用山梨酸钾,且经对原料复查,其使用情况符合带入原则的适用情形。同时,当事人提供的生产投料记录中亦未显示有直接添加山梨酸钾的环节。综上,本局认定,涉事火锅底料中山梨酸钾的检出非当事人人为主动添加,系由原料“红油酱香豆瓣”带入。当事人在该批次产品标签正面显著位置标注了“山梨酸钾0添加”字样。调查证实,当事人在标注该宣称前,既未对主要原料的配料表进行查验核实,亦未对成品进行检测或评估,仅凭生产过程中未直接添加的主观经验即进行了标注。该标注内容与成品中实际检出的山梨酸钾客观事实不符,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发现违法问题后,当事人于2026年4月27日在其公司大门处张贴召回公告,共召回涉案产品60套。其余产品因已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涉事火锅底料全部销售给四川千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8元/套,案件货值金额为6400元。据当事人陈述,每套产品成本为7.52元,每套获利0.48元,扣除召回涉案产品60套,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55元。
1.没收违法所得355元;2.处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