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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赢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12560774290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经十路2301德信广场3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01
(2024)鲁01民终871号
劳动争议
崔**,济南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历城市监处罚﹝2026﹞473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交纳电费同时向商业综合体内业户收取一般工商业电费。当事人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户名:济南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户编号:3701110270192。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 号)文件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现查明,在2022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当事人户号为3701110270192的电表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为0.7002元/千瓦时至0.9008元/千瓦时不等,按照最高损耗率12%,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应为0.7957元/千瓦时至1.0236元/千瓦时不等。当事人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采取“先用电、后付费”的方式以0.92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商业综合体内非直抄电表用户出售的电量为4398960.95千瓦时,共多收取电费176020.04元,自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采取“先购电、后用电”的方式以0.92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商业综合体内非直抄电表用户出售的电量为9073311.67千瓦时,共多收取电费271521.9元,多收电费均记入财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支付包括公共区域照明、电梯、中央空调等在内的本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部分的电费。当事人于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间收取的商户预购电电费,截至我局2025年9月23日现场检查之日并未按照规定将电费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也未向用电户公示退补周期,预购电价实质上转化为最终电价。 综上,当事人在2022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向商户销售的电量合计为13472272.62千瓦时,违法所得合计为447541.94元。 当事人自接到我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后,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退还多收费用439168.63元,剩余的8373.31元无法退还。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373.31元,上缴国库;3、罚款44754.19元,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合计53127.5元,上缴国库。
44754.19元
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