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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瑞欧丽莎美发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莉莹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28MAD56E583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锦绣大道东侧蓝湾里9栋120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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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化处罚〔2024〕15号
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 当事人系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仍未提供上述化妆品购销票据、记录及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虽其上述行为导致化妆品追溯困难、监管困难,但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同时,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及《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十七条“化妆品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初次违法,已自行改正或者在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可以减轻处罚。”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本着遵循《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 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六)综合裁量原则。”及同案同罚的原则,经办案人员、相关股室商议及综合裁量,应当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0.00元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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