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世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3310100373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武宣县武宣镇朝阳路338号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4
(2026)沪0113民初9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
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9
(2026)沪0113民初9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
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3
2020-01-14
(2019)桂1323民初200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武宣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陆**
武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10
(2026)沪0113民初9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
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7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
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3
2020-04-07
(2019)桂1323民初200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武宣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陆**
裁判文书
武宣县人民法院
4
2019-12-31
(2019)桂1323民初200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武宣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陆**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1
2020-12-02
(2020)桂1323执912号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武宣宏泰物流有限公司、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7-24
2020-03-20
(2019)桂1323民初200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武宣宏泰物流有限公司与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陆**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8754.0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204号
我局执法人员经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发现当事人存在两年以上未年报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2025年9月18日 ,执法人员按当事人注册企业的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到武宣县武宣镇朝阳路338号一楼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址建有一栋5层的房屋,房屋第一层门面右手边悬挂着“广西来宾国投仙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招牌,左手边最上角悬挂着“广西国投测绘公司武宣办事处”的招牌,该公司处于正常营业中。现场未发现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在该地址有经营活动、招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等,现场未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世允。执法人员现场拨打法定代表人陆世允办理《营业执照》时预留的电话号码,显示空号,无法联系上法定代表人。执法人员在广西来宾国投仙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本军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依法制作现场笔录、拍摄图片制作证据提取单及提取相关材料,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执法人员经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于2014年08月21日成立,未注销,经营状态存续,未依法报送2020年至2024年度报告并在2021年7月至2025年7月连续5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无单位登记参保信息、2021年3月1日起已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股权未被查封冻结、未清算破产、公司信息未变更、股权未出质。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主要经营场所为武宣县武宣镇朝阳路338号一楼,该地址建有一栋5层的房屋,房屋第一层门面右手边悬挂着“广西来宾国投仙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招牌,左手边最上角悬挂着“广西国投测绘公司武宣办事处”的招牌,该公司处于正常营业中。现场未发现武宣县鼎越矿业有限公司在该地址有经营活动、招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等,现场未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世允。执法人员现场拨打法定代表人陆世允办理《营业执照》时预留的电话号码,显示空号,无法联系上法定代表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行政审批和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关于移交两年未年报公司的函》打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及当事人两年以上未年报、无单位登记参保信息、2021年3月1日起已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股权未被查封冻结、未清算破产、公司信息未变更、股权未出质的事实;
2.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住所和主要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
3.我局制作的《证据提取单》3份、营业执照打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场所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在该地址有经营活动、招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等事实。
4.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见证人身份信息。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见证人在《现场笔录》及有关证据上签字确认。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