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诺邓镇缘份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9MA6LX00T4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龙县诺邓镇太极商住城第6y幢第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8
(2023)云2922民初3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龙县诺邓镇缘份超市
马**,云南云果天香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马*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7
2025-03-20
(2025)云2929执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董荣华;云龙县诺邓镇缘份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19
2023-06-09
(2023)云2922民初369号
委托合同纠纷
云龙县诺邓镇缘份超市与云南云果天香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马**等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35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龙县局烟处〔2024〕第24号
-
本局依法认定,当事人云龙县诺邓镇缘份超市(经营者:王倩)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云龙县诺邓镇缘份超市(经营者:王倩)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930.00元6%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伍点捌元整(¥55.80元)。涉案卷烟返还当事人。
8.00元
云南省云龙县烟草专卖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