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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明楼川香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2H5NKA5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惊驾路315-1,3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36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鄞州明楼张卫卫餐饮店于2025年2月10日14时30分被查时,在惊驾路319号将一些装修物料(沙子、水泥)堆放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执法队员现场制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502826)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并接受复查。2025年2月12日15时32分,执法队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又将一些红砖和沙子等物料堆放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经查,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伍元整(¥275.00)
275.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07
2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930号
宁波市鄞州明楼张卫卫餐饮店于2024年12月19日15时05分被查时,在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惊驾路315-1号店内将电线捆绑在燃气管道上,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本机关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404148),责令限期改正并接受复查。2024年12月23日10时40分,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将电线捆绑在燃气管道上,逾期未改正,且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
12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20
3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594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31日7时至8时51分被查期间,在鄞州区惊驾路315号将一堆餐具盒摆放在店门外的公共场地,共一处,占地约1平方米。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编号为2301199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改正。2023年6月5日9时15分,执法队员再次巡查至惊驾路315号,发现当事人依然将一堆餐具盒摆放在店门外的公共场地。经查,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00)
21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