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香椿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亚军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D79B3K9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永宁大道永宁商场13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4〕255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黄石市西塞山区鑫博百货商行以5元/包的价格购进上述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一次性手套,提供给顾客免费使用,不单独收取费用,在调查时1件已开封,1件未开封。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该一次性手套购进时间、数量均无法查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3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