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合钦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342096786G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553号401、402、403、4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3
(2025)沪0107民初2807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杨*
上海嘉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7
(2022)沪03破申299号
申请破产清算
刘**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18
(2022)浙0109民初3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昱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1
(2022)浙0109民初3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昱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2-02-23
(2022)沪0107民初1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6
2021-11-10
(2021)沪0107民初2348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胡**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7
2021-10-20
(2021)沪0107民初2348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胡**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8
2021-10-18
(2021)沪0107民初20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9
2021-03-11
(2021)沪0107民初4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汇仁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0
2019-01-08
(2018)沪0107民初266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瑞阑贸易有限公司,陈**,赵*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1
2022-09-16
(2022)沪03破申299号
申请破产清算
刘**与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2-07-27
2022-07-18
(2022)浙0109民初3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昱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20
2022-01-17
(2021)沪0107民初2348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胡**与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01
2021-11-03
(2021)沪0107民初20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丁*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02
2021-03-17
(2021)沪0107民初4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汇仁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09
2020-09-18
(2020)沪0107执2709号
其它类型纠纷
李**与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4-03
2020-02-20
(2020)沪0107执153号
刘**与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7-02
2019-05-23
(2019)沪0107执21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与上海微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瑞阑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5﹞072024001997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7日,通过快递的方式收到西双版纳容妍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寄送的药品,分别为①罗红霉素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847),产品批号:20240204,共102盒;②甲钴胺片(国药准字H20143107),产品批号:2402019,共20盒;③积雪苷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146),产品批号:240503,共33盒;④积雪苷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240),产品批号:PM2312002A,共4盒;⑤曲安奈德注射液(国药准字H53021604),产品批号240519,共2支;⑥醋酸泼尼松片(国药准字H31020675),产品批号:505240137,共1盒。经我局调查及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以上药品当事人未向西双版纳容妍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费用。当事人收到上述药品后用于门诊部就诊患者的诊疗活动,至2024年10月10日即我局对其现场检查之日,共使用罗红霉素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847)1盒,甲钴胺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107)1盒,积雪苷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240)1盒,曲安奈德注射液(国药准字H53021604)2支;醋酸泼尼松片(国药准字H31020675)1盒,由于药品并未单独收费,以上药品使用收费情况均无法统计。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药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478.4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当事人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在展销会的展商推广人员处得到被派发的可吸收缝线一包,该产品外包装为英文产品信息,无中文标签。2024年10月31日,我局委托上海瑞科翻译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外包装外文标签进行翻译,2024年11月1日,我局收到翻译件。经翻译,该产品标签所标注的英文内容中文含义包括【产品信息】【使用目的】【使用说明】【处置要求】等内容,其中标有“产品名称:可吸收缝线;本产品为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气体灭菌];使用目的:由带有无菌针的可吸收缝线组成,用于人体治疗。”的内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根据上述产品标签的翻译结果,其使用目的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6.1可吸收缝合线,管理类别:Ⅲ,上述产品应为Ⅲ类医疗器械。因该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注册信息,我局也未查询到该产品注册信息,故认定上述产品为未经注册的Ⅲ类医疗器械。经查,当事人收到上述可吸收缝线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至2024年10月10日即我局对其现场检查之日,该产品已开封使用4支,其中1支用于教学,另外3支已植入当事人员工面部,用于面部提升,未收费。该可吸收缝线的货值金额按照不足一万元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没收物品,罚款3.47848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
34784.80元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2
普第2220250204号
未按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
上海嘉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元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