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照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32061996622E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梁山县人民北路3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刑**,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
梁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9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晟高商贸有限公司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3
2025-09-1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杨**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4
2025-09-15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吴**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5
2025-09-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县支行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刘**,赵**
梁山县人民法院
6
2025-09-01
买卖合同纠纷
闫*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7
2025-08-27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郗**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8
2025-08-2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梁山深度空间工程有限公司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9
2025-08-14
买卖合同纠纷
闫*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5-07-07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李**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2-21
(2016)鲁0832民初26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民事判决书
无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9
2021-12-21
(2021)鲁0832民初55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313.27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22
2022-03-03
(2022)鲁0832执4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08
2021-12-08
(2021)鲁0832民初5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04
2020-08-18
(2020)鲁0832民初23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0-22
2021-07-01
(2021)鲁0832民初24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6599.88元
民事案件
6
2021-10-21
2021-07-01
(2021)鲁0832民初20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223.27元
民事案件
7
2021-10-12
2020-06-29
(2020)鲁0832民初259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史**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26
2020-06-29
(2020)鲁0832民初259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15
2019-06-29
(2020)鲁0832民初23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与王**、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6395.23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7
2020-11-20
(2020)鲁0832民初607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刘**、张**等与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梁市监处罚〔2025〕288号
经查实,当事人桃李春晖小区售楼处沙盘显示,小区东大门平坦无障碍、无台阶,但实际建成后东大门有2米的台阶,无法无障碍通行;当事人发放给业主小区14大智能系统宣传彩页明确有一键呼梯系统,但建成的小区并未设置一键呼梯系统;当事人宣传该小区使用的入户门是步阳牌入户门和玥玛牌的门锁,但建成后给业主安装的是王力牌入户门和王力牌门锁;当事人广告宣传彩页显示的小区电动车棚为白色膜结构,实际建成的是蓝色亚克力结构,以上事实经现场核实并经当事人确认,均存在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情形。当事人主要宣传方式为沙盘和广告宣传彩页,制作沙盘和广告彩页委托菏泽美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桃李春晖小区沙盘造价24700元,智能系统和样板间宣传彩页分两次印制,费用分别为3450元和1775元,合计费用为29925元。另外,当事人曾因发布虚假广告于2025年3月10日被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罚,罚款11400元。
1.处广告费用四倍罚款计人民币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119700元)。
119700.00元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