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仕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693004388Y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8号9B单元之四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0
(2023)闽0213民初45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4
2017-03-28
(2016)闽0205民初25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冉**、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7632.22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30
2018-04-12
(2017)闽02民终4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08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8-07
2018-05-07
(2018)闽0305民初283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莆田市云晓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8-17
2016-10-25
(2016)闽0206民初4585号
追偿权纠纷
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与杨**、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05
2016-06-28
(2016)闽0206民初234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242.00元
民事案件
6
2015-02-12
2015-02-12
(2014)华民初字第149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林**等与蔡**、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718.33元
民事案件
7
2015-02-12
2015-02-12
(2014)华民初字第143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郭**等与耿**、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7026.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厦海交执﹝2025﹞罚字第204号
2025年11月6日15时0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江禄源、白志伟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前场一路夸特纳斯国际食材采配中心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韦小锋驾驶闽DK1060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该车属于货物运输资质,从象屿物流园运载卷纸欲前往福州。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对11排2列3层共59卷卷纸没有采取绳索捆绑或者其他有效措施固定防止卷纸脱落,经查,闽DK1060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曾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5年7月31日被同安大队查处过1次,为第2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2
闽厦湖交执(2024)罚字第12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
1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02-21
3
闽厦湖交执(2024)罚字第12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圆整
19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02-21
4
闽泉南交执﹝2024﹞罚字第331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2024年5月6日6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金杯、吕辉火在G324线223KM+230M路段对驾驶员夏波驾驶的闽D-D8897号牵引车牵引闽DCK89挂号挂车进行检查。该车运载圆纸从漳州市联盛纸业有限公司运往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荔涵东大道。经执法人员使用皮尺测量该车货总高度为4.4米,车货总高最大允许值4米,超高0.4米。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5
闽泉南交执﹝2023﹞罚字第784号
厦门中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可解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