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河芝鑫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慧君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MA17YLK48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柳河县凉水镇中街天池泉矿泉水公寓05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4)102号
2024年10月16日,我局接到投诉,柳河芝鑫堂大药房销售药品,阿胶,批号180301117,企业名称:吉林省禹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8.03.27,失效期:2021.02,已超过有效期。经过调查核实,该药店从吉林省禹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2盒阿胶,批号180301117,生产日期2018.03.27,有效期至2021.02.购进价格232元/盒,销售价格248元/盒。其中1盒在有效期内卖给顾客,另1盒在2024年10月13日销售,没有库存。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活动中的有关资质材料和购销凭证、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的规定,由于该药品进货时间较早,药品超过有效期时间较长,该药店没有保存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购货发票,只提供了供货商资质。经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明确表示不要求退货退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248元;二、处以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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