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互助县菜根香川菜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从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126MA75Q11990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海洲国际广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互助市监处罚〔2025〕34号
2025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互助县威远镇海洲国际广场“互助县菜根香川菜馆”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餐饮店购进使用的食材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互)市监责改〔2025〕25号]要求其限期改正,并给予口头警告。2025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又分别从西宁市城北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大肉鲜活水产区23棚A-62号银鸿水产经营部以每袋90元的价格购进白牛肚2袋,从互助县威远镇东部综合市场盛茂水产行分别以每斤10.5元的价格购进生鱼6.6斤后存放在保鲜柜内待加工供顾客食用,案值0.02493万元,当事人仍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