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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德鑫车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德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0330809582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1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金市监处罚﹝2025﹞80号
2025年5月8日,本局接到群众投诉,投诉者称:河池市德鑫车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5年6月3日对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157号的河池市德鑫车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内销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品名为台铃电动自行车(绿色),型号为TDSC102Z,台铃电动自行车(紫色),型号为TDSC102Z,有2辆已拆除了两边的脚踏动力装置,并在脚踏位置加装了电池仓,过流保护开关已改为32±1A,以上几项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相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报局领导同意,本局决定于2025年6月3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河金市监强制〔2025〕29号。2025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确定该公司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事实,至此,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河池市德鑫车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成立。2025年5月3日,当事人从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购进2辆电动自行车品名为台铃电动自行车(绿色),型号为TDSC102Z,台铃电动自行车(紫色),型号为TDSC102Z,进货单价800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店内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已拆除了两边的脚踏动力装置,并在脚踏位置加装了电池仓,过流保护开关已改为32±1A,以上几项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相符。当事人能提供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上述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每台2500元,货值金额为50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者的基本情况;2.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3.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证据提取单 3 份、进货相关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的事实;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对上述调查结果及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在对应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及所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上签字并按手指纹确认;案件性质:根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详见《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金财清[2025]29号)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