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九星农资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伟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E6U44N6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仁大镇李湾村三组37-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5〕136号
2025年03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佳肥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生物有机肥进行了监督抽样并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2025年6月12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NO:HGJ2025-032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该产品所检项目中有机质不符合NY 884-2012标准,其余项目符合NY 884-2012标准及产品包装明示质量要求。”该生物有机肥外包装标识的执行标准:NY 884-2012,有机质≥40%,经检验该批次生物有机肥所检项目中有机质(以干基计)为28.2%,不符合产品包装明示质量要求,故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0:HGJ2025-0320的检验报告,并向当事人下发了(静)市监责改〔2025〕28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经2025年3月12日抽检已销售的同批次生物有机肥。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生物有机肥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对静宁县九星农资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7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72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