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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洪军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26584184228L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段家乡段家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5
(2021)辽1421民初25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支公司
绥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1
2021-07-22
(2021)辽1421民初25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3267.03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04
2019-10-11
(2019)辽1302执1201号
无因管理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18
2018-12-27
(2018)辽1302民初29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王**、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730.58元
民事案件
4
2018-04-27
2018-02-06
(2017)辽1302执17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张**、王**、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4-27
2018-04-08
(2017)辽1302执20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赵*、高*、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4-27
2018-04-08
(2017)辽1302执22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袁**、蒋*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4-27
2018-04-08
(2017)辽1302执20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宋**、陈**、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4-27
2018-04-13
(2017)辽1302执21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方洪文、冯**、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4-27
2018-04-08
(2017)辽1302执20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郭**、张*、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4-27
2018-02-06
(2017)辽1302执17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袁*、陈*、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鞍山添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黑交罚决字﹝2025﹞0000169号
2025年6月19日15时30分左右,当事人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发现辽GP0073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测超期,主动到黑山县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罚,该车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是2025年6月,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显示该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超过规定日期三个月以内未进行检测,违法程度较轻,裁量阶次从轻处罚。有当事人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人签字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一、罚款为0.3万元。
3000.00元
黑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9
2
辽黑交罚决字﹝2024﹞0000226号
2024年10月23日13时30分左右,当事人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流有限公司发现辽G67093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测超期,主动到黑山县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罚,该车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是2024年10月,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显示该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4年9月,超过规定日期三个月以内未进行检测。有当事人黑山县博鑫货物运输流有限公司委托人签字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该公司已是二次违法。
一、罚款为0.1万元。
1000.00元
黑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