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拜泉县悦丰果宝炒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B1W1J3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拜泉县拜泉镇群英街(南三道街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3]148号
2023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拜泉县悦峰果宝炒货商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二楼的仓库储存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混放,未离地离墙摆放,未分类分区安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3]D122号,责令当事人2023年7月13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7月11日下达的责改内容开展现场复核,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为查明事实真相,2023年7月14日,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拜泉县悦峰果宝炒货商店一楼为销售区域,二楼为存放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库房。2023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拜泉县悦峰果宝炒货商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二楼库房储存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混放,未离地离墙摆放,未分类分区安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3]D122号,责令当事人2023年7月13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7月11日下达的责改内容开展现场复核,现场检查当事人二楼库房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商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6.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7.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履行了监管义务的事实;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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