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闽仙汽车配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4J4ENT5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特一号黄金口汽配城A7栋特1号、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109号
经查,当事人涉案商品是今年有人在市场里上门推销,觉得价格便宜购进了一批。当时付的现金,没有留对方的联系方式。购进数量是潍柴 起动机(616009000402)16台,发电机(1004133997)14台;重汽起动机(201V26201-7682)6台;玉柴发电机(M59L1-3701100)9台。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涉案商品购进、销售单据。本局在当事人现场查获的涉案商品,经商标权利人委托的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提供者,不能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故本局认为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的规定,根据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单,潍柴 起动机(616009000402)350元/台,发电机(1004133997)320元/台;重汽起动机(201V26201-7682)350元/台;玉柴发电机(M59L1-3701100)280元/台,计算当事人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为14700元(350元/台*16+320元/台*14+350元/台*6+280元/台*9=14700元)。
1、没收“WEICHAI”潍柴动力专用配件 起动机(616009000402)16台,发电机(1004133997)14台;重汽起动机(201V26201-7682)6台;玉柴发电机(M59L1-3701100)9台;2、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