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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那大明汛五金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爱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69003MA5RDL64XN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隆华新村铺面1-4号(那恁下村兰朝坡地段1号楼1-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儋市监处罚〔2024〕108号
经查,当事人儋州那大明汛五金商行于2016年11月10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五金水暖、洁具、照明灯饰、电线电缆、日用百货、电动工具、消防器材、家用电器、监控系统、防水涂料、油漆零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商行由当事人及其爱人共同经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左右从一海口来的推销商处购进爱马减压阀(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个及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个,后放在其商行里销售。2023年7月1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商行经营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该商行销售的爱马减压阀及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和CJ/T50-200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法定时间15天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异议。2024年1月4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商行进行检查,未发现上述产品在销售。调查得知,当事人因抽检后担心产品不符合规定,把余下的上述产品各一个及备样都给清理丢了。当事人上述产品爱马减压阀购进价:15元/个,销售价:25元/个;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购进价13元/个,销售价:17元/个。当事人在抽检的过程中收取各3个上述产品检验费126元,本局视为已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252元,违法所得42元。
1.没收违法所得42元; 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252元。
252.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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