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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佳鑫平价服装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凤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A5UGU4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龙河镇东北街公路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3〕256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
1、没收涉案袜子1双;2、罚款55元;3、没收违法所得6元。合计61元。
55.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2
讷河市监处罚[2023]256号
经查,该店于2023年9月以1元/双的价格从哈尔滨透笼商城购进5双涉嫌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袜子。该店无法提供涉案袜子的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截至2023年10月10日我局检查时,该涉案袜子库存为1双,销售4双,销售价格2.5元/双,本案违法经营额为11元,违法所得为6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5.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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