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加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4MA61X65E1C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普河路2939号2栋3层1号A315(传化智慧港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3
(2024)渝0112民初4634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4
(2024)渝0112民初4634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4
(2024)渝0112民初214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屈*
秦*,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2
(2024)渝0116民初35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邮区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1
(2024)渝0116民初35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24-03-01
(2023)渝0155民初44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蒋**,罗**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7
2023-11-23
(2023)渝0155民初44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罗**,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8
2023-10-30
(2023)渝0155民初44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罗**,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9
2023-10-19
(2023)川0116民初1029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四川芃跃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20
(2023)渝0155民初44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03
(2023)桂0107民初743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2
2022-06-13
(2022)渝0112民初14538号
劳动争议
陈*与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83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0
2021-10-29
(2021)川01民终171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曹志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11
2020-11-02
(2020)川0193民初93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曹志文、曹**、曹**与杨**、曾**、张*、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1
2020-11-13
(2020)川0193民初9328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曹志文等与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010113交罚﹝2025﹞767号
2025年11月28日14时00分,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前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普河路2939号2栋3层1号A315(传化智慧港内)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上随机抽查,发现在2025年1月至3月期间,该公司所属车辆川AHM876车(驾驶员:李仕波)存在超速行为244次,川AHM999车(驾驶员:戚雪平)存在超速行为166次,川AHM676车(驾驶员:廖思松)存在疲劳驾驶行为64次,川AHM995车(驾驶员:侯应)存在疲劳驾驶行为77次。执法人员未发现该公司对上述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的处理记录。公司经核实确认报警属实,但该公司未按照相关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理,在驾驶员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也未进行严肃处理。经调查:四川飞满满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安全系统监控平台记录等证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9000元
9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