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市皇姑区松山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年注册资本:10.8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51179269669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杏山路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5
(2019)辽0105民初11032号
劳动争议
赵**
沈阳市皇姑区松山商店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
2019-09-06
(2019)辽0105民初11032号
劳动争议
赵**
沈阳市皇姑区松山商店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9
2020-05-27
(2019)辽0113执295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松山商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07-27
2017-06-29
(2017)辽01民终60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松山商店与被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皇市监处罚〔2026〕104号
2026年2月14日,本局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休眠企业相关工作要求,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当事人沈阳翠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未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 。本局于2026年3月2日立案调查。 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到,当事人设立登记时提供的住所证明材料上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95-1号462”,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该地址邮寄地址核查函,信件均无人签收并被退回。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三)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之规定,我局认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