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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GM486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陈太路6号之一4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8200011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牛立云使用粤AE65860小型轿车于2025年07月24日在广州南站-西侧-P5快速接客区有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询问笔录、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2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6130025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黄余宇使用粤ADZ3890小型轿车于2025年05月18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昌鑫便利店有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询问笔录、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30
3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6130037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廖正球使用粤ABU5030小型轿车于2025年05月07日在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西塱地铁站A入口前有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原案件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0
4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6130028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廖正球使用粤ABU5030小型轿车于2025年05月07日在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西塱地铁站A入口前有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原案件资料、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9
5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613003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廖正球使用粤ABU5030小型轿车于2025年05月07日在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西塱地铁站A入口前有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原案件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9
6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4080011号
2025年03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陈太路6号之一401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有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其他材料、视频资料、违法线索移交函、委托材料等证据为证。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50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7
粤穗番交运罚﹝2025﹞PY2025010100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张大伟驾驶粤ACU1566小型轿车于2024年11月21日在广州市番禺区长隆旅游度假区北门有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08
8
粤穗番交运罚﹝2025﹞PY20250101003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黎少森驾驶粤AAD9340小型普通客车于2024年12月10日在广州市番禺区长隆旅游度假区北门有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08
9
粤穗交运罚﹝2025﹞1(2024)1226000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粤ACU8272出租车于2024年12月20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祈福缤纷世界北侧(肯德基旁)有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2
10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1011001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粤AAV5872出租车于2024年08月03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万达广场旁有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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