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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二娃杂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423MABURYF18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白鹤山居委会顺城南路农贸市场南三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维处罚〔2023〕51号
2023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维西县二娃杂货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抽样样品为鸡蛋。2023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殷中航(执法证号:25160330025)、李玉龙(执法证号:25160330038)向维西县二娃杂货店送达检验报告(No:01JD202307011),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执法人员对维西县二娃杂货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维西县二娃杂货店正在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效期内,该批次鸡蛋购进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购进数量为20件440公斤,该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经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8月28日对杨荣(维西二娃杂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杨荣(维西县二娃杂货店)正在开展经营活动,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鸡蛋属于外购,购进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购进数量为20件440公斤,零售单价14元/公斤,零售了220公斤,销售金额为3080.00元;批发单价为11元/公斤,批发了220公斤,销售金额为2420.00元;该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5500.00元。违法所得计算金额为5500.00元。另查,当事人维西县二娃杂货店索取了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食品购进单据、登记了食品购进记录,能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但未索取该批次鸡蛋合格证明文件。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我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杨荣(维西县二娃杂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违法情况属实,当事人杨荣(维西县二娃杂货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建议对杨荣(维西县二娃杂货店)给予减轻处罚,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5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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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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