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永安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春香 | 注册资本:4.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17M83W8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港城大街7793号172幢1号门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新处罚〔2024〕53号
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里以现金形式购进了一盒豪克牌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规格12粒/盒、批号230702),购进单价为7.9元/盒,售价10元/盒,无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及购货发票,现已无法联系推销人员。因当事人就购进一盒并且没有销售,所以无违法所得;按照该药品销售标示价格10元/盒计算,货值金额10元。综上,货值金额1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裁量标准,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盒 ;
2、罚款50000.00元 。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