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河区赵乐电动车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13NJTG4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商业局家属楼四单元东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城综行罚字〔2025〕第(0059)号
经查明,(临河区赵乐电动车经营部)涉嫌因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行为,本局于2025年03月27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临河区赵乐电动车经营部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责令当事人临河区赵乐电动车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对临河区赵乐电动车经营部的违法行为给于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5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31
2
巴临市监胜处罚〔2024〕0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从天津易客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辆电动自行车(不含电池),每辆购进价799元;于2024年06月24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宏利电动车配件经销部购进2组铅酸电池,每组购进价300元;每辆电动自行车(含电池)购进价1099元,合计购货款2198元,每辆售价1200元,合计货值2400元,2024年7月12日销售了1辆,销货款1200元,其中获利101元,目前库存1辆未销售。以上电动自行车商品有厂家资质和进销货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一、没收店内剩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阳”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301Z)1辆车;二、没收违法所得101元;三、罚款2400元。合计罚没款2501元,上缴国库。
24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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